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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边境案件——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定性与刑罚

2024-12-1117 下载
/cn/DetailsPDF/1072/6bdcd96ca100eabf
6bdcd96ca100eabf
01

“出入境证件”的认定





在涉及出入境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并未有明确的定义,何为“出入境证件”。


但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字面意思,可知,所谓“出入境证件”指的那些进出我国国(边)境需要交由边防检查机关核验后得以放行的证件、文件。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国边境案件解释》”)中,对于何为“出入境证件”进行了详细列举及兜底方式的说明,包括:

护照或者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件;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签证;

签注;

出国(境)证明、名单;

其他出境入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


结合相关理解与适用可知,所谓“出入境证件”,即可以作为边防机关身份核验(功能属性),且由相关主管机关签发、出具(官方属性),具备出入我国国边境使用功能的材料。


随着其余国家、地区陆续与我国共同作出入境的安排,亦不排除可能出现其余用于出入国边境的证件、材料,《国边境案件解释》无法一一列明,需要结合以上两个要素进行判断是否属于“出入境证件”。

02

居留许可证件的定性





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骗取出入境证件罪的行为模式,主要出现在中介机构办理工作居留的过程中,故本文主要围绕办理工作居留许可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展开。


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或者需要长期进行停留,必须有特定事由并符合相关条件,因为部分外国人无法满足条件,公安机关无法核发居留许可(当然也有部分外国人,仅仅是为了方便延期,而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中介机构最常见的方式,也就是利用空壳公司,制作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明等材料,协助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并进一步办理工作类的居留许可。


由于居留许可证件,可以在有效期内作为境内外的出入核验证件使用(功能属性),且居留许可证件由公安机关颁发(官方属性),因而居留许可证件也属于出入境证件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申请办理证件延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签证费、证件费。”2020年09月23,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允许持三类有效居留许可外国人入境的公告》中,也曾提到“允许持有效中国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相关人员无需重新申办签证。”


以上规定,也能够说明居留许可证件的功能属性、官方属性。

03

“出售”的认定





从文义来看,“出售”是将物的所有权从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包括一方直接转让,也包括一方通过第三方完成转让(也即合同中常说的指示交付)。


中介机构在帮助外国人办理居留许可过程中,收取费用的名义是协助办证,而公安机关颁发居留许可证件的依据是申请材料,中介机构、外国人之间一般不存在买卖证件的意思,中介机构与公安机关之间也不可能存在买卖证件的意思。


因而,中介机构收取的几千、几万的费用,能否被认定为“出售”居留许可证就存在争议。


一方面,在审判过程中,大多数法院持有的观点是“行为人收取显然高于正常标准的费用,明知外国人不具备办理居留许可的资格,仍然为其制作虚假材料,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虽然居留许可证不存在变更所有权人的说法,但是行为人与外国人显然已经将公安机关颁发的居留许可证当做商品进行销售。”


另一方面,部分司法人员认为,如果仅仅是利用熟知申请居留许可证的有利条件而协助办理,虽然有提供部分虚假材料,但是不认为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具体处理案件时,需要准确捋清行为要素,以便判断是否存在“出售”行为。

04

刑罚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案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边境案件解释》,起刑点为一本出入境证件;达到五本后或者非法收费30万以上的,就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说明的是,证件数量一般按照一次申请获批的计算,而费用数额也需要明确识别是否用于犯罪活动。


综上,协助不符合资质的外国人办理居留许可证件,并非一定是简单的中介服务,可能涉及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同时也可能触及到涉及国边境的其他犯罪,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应当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注重风险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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